近期,集团组织人员参加市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开设赌场罪庭审旁听活动。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作为网络赌博平台代理人,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一审中,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从轻予以判决。二审中犯罪嫌疑人对于一审认定的开设赌场非法获利金额额有异议,其认为部分是开设赌场获利,部分是自己赌博获利,但无法提供证据明确二者的具体金额。检察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异议通过技术侦查手段调取了相关数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自身赌博获利金额确认不影响一审的定罪量刑。 争议焦点:犯罪嫌疑人因开设赌场罪非法获利金额。 以案释法:犯罪嫌疑人在一审中认罪认罚行为,是对犯罪事实和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双重认可,犯罪嫌疑人在二审中不能提供新的证据,且认罪认罚没有违反法定程序,检方调取数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自身赌博获利金额确认不影响一审的定罪量刑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要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通过本案警醒我们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所有操作行为都会形成数据证据,开设赌场和赌博行为,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达到立案量刑标准,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要远离赌博珍爱生命,健康生活。 法条链接: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供稿:企管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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